仝虎,现任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从检13年来,他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创造性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首创“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让检察和解既“和”又“解”。
善于发现问题 能动履职大胆探索。他在长期的民事检察办案实践中发现,检察和解的法律效果、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尚不明确,检察和解协议达成后,因欠缺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一方反悔不履行的缺乏相应制约措施,容易造成案件“和而不解”,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增加群众诉累,也损害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为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和解协议效力缺乏刚性的问题,他认真思考、积极探索,对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后发现,当事人如果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而检察和解与人民调解的目的相同、性质相似,申请司法确认符合立法本意以及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多元解纷的司法精神。因此,他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思路,大胆探索让检察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2023年2月,他在办理一起5人讨薪支持起诉案件中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主持农民工与拖欠劳务报酬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6个月内向农民工支付劳动报酬共计3.8万元。为保障协议到期履行,他在该案中探索开展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与区法院进行磋商,首次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在与区法院达成一致后,他迅速将5件检察和解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区法院于当日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赋予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检察和解协议的权利,让农民工兄弟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善于开拓创新 创建制度打造团队。经过法律实践之后,他立即牵头起草了《关于检察和解适用司法确认的实施办法(试行)》,旌阳区检法两家就“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机制实操中存在的分歧、问题等情况经过多轮会商确定了机制的具体框架和执行流程等内容,经七次修改完善,最终会签印发。为更好地开展“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工作,他牵头组建民事和解办案团队,积极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和矛盾化解同步推进的工作模式,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民事检察办案全过程。因“检察和解+司法确认”工作成效显著,2023年4月,旌阳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首批民事检察“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建设单位,当月旌阳区检察院“和解五法”示范工作室揭牌。旌阳区检察院在办案区和区社会治理中心分别建成“检察和解室”,聚力多元解纷,助推诉源治理。他牵头创建的“检察和解+司法确认”机制,一经推出便展现出强大的现实需求和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关案例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保护弱势群体”典型案例,办案经验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该机制因效果突出,在民事检察条线具有较强创新性、典型性、示范性,被最高检作为业务条线经验推广。